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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首次有了“国标”

幼儿园教师首次有了“国标”

时间:2013-04-23 19:16:55

类别: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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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首次有了“国标”

  是不是只要细心,就能当幼儿教师?那可不一定。昨天,省教育厅公布我国幼儿园教师标准,这也是首个幼师“国标”。

昨天,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除了要求幼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外,对其“软要求”更多,比如要有爱心,有责任心等等。

“标准”要求,教师要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面对班上所有的孩子,都要平等对待,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标准”还要求,教师要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更要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针对此次出台的“标准”,相关专家说,由于社会的误解,以为幼师就是帮忙带孩子,什么人都可以。部分幼儿园为了节约成本,招聘教师也比较随意,导致我国幼儿园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这几年来,少数幼儿园还发生了虐待幼儿的恶劣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此次“国标”的出台,将有助于对幼师更加规范化管理。(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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