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教案幼儿园资讯

搜索吾教案

厦门:防止小学化,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厦门:防止小学化,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时间:2011-03-27 22:33:43

类别:幼儿园资讯

厦门:防止小学化,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是非常优秀的内容,希望能让找寻幼儿园资讯的您有所帮助。

厦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幼儿园不得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教小学课程,不举办收费性兴趣班……为了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未来五年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做了规范。

  据悉,《意见》从4月1日开始生效,涉及幼儿园秩序、保教、教研、师资配备、收费和安全等几个方面。

不得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

  幼儿园的名称要体现所在行政区域,避免产生误导作用,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福建”等名称。此外,还要严格控制班生额。

  幼儿园要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不得举办收费性兴趣班

  幼儿园不能组织孩子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意见》特别强调,幼儿园不得教小学课程,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在教材方面,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

  《意见》指出,不能借课题、实验名义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和设备等;或以科研实验为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并作为班级命名。此外,不能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

伙食费点心费专款专用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意见》规定,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要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园膳食。《意见》还指出,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依据民办幼儿园的等级,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建立收费报备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资讯推荐更多+
相关信息
相关栏目
幼儿园资讯 政策法规 卫生保健 园长管理 人才战略 安全管理 幼小衔接 教研反思 国外经验